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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7 信息来源: 浏览量:2962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皖安办〔2006〕23号)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和政府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有方法、有措施、有计划、有检查。
  
  请各市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送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情况以及烟花爆竹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桂芳,联系电话:0551-4664478。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提出如下初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努力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 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打击、取缔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窝点;依法组织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以及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危险工序作业、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
  3.全面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查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从事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领导协调组及工作职责
  省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组(以下简称领导协调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曹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程传如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范韶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志林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炳云 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袁 方 省质监局副局长
      韩培刚 省工商局副局长
      蔡 立 省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协调组下设办公室。朱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荣政、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处长张峰、省经济委员会产业政策处副处长程兆、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许景高、省工商局企业处处长王朝忠、省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苏云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综合协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关闭工作。
  3. 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工作。
  4.省质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随机抽样和质量检验,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5.省工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6. 省供销社:负责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措施。要全面深入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认识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协调组会议或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把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公安、安全监管、经委、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本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查清源头。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把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和产业结构规划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从重处理,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烟花爆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认真排查,落实责任。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地要在省安委会办公室10月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对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其限期停产整改,限期整改结束后,经验收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与此同时,各地要重点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抓紧做好未领证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关闭工作,特别是烟花爆竹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逐村逐户排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组织、任务、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再组织一次“回头”督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执法 通知
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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