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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徽烟花爆竹行业 安全监管工作标兵、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983

 各会员、有关单位:

   2016年,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及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了我省烟花爆竹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行业涌现出一批在打击非法、开拓市场、创新经营模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行业风气,协会和基金会决定在行业内开展安全监管工作标兵、先进单位及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安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标兵评选范围: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拟定20名(已申报“2016年度十大烟花安全卫士”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省批发企业会员单位,拟定20个。

3、诚信企业评选范围:在我省从事销售活动的省外生产企业,拟定2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安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2、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等监管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关心、支持企业做好安全经营。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连续三年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

2、在行业和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

3、重视安全投入和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无拖欠生产企业货款等不良行为,口碑较好;

5、遵守行规行约,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6、遵守协会章程,积极交纳会费,关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三)诚信企业评选条件

1、在安徽从事销售活动的生产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协会会员资格;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无违法经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经营中无违约行为,受到我省经营(批发)企业和消费者好评;

5、重视产品质量,出厂产品经省级(含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
    6、在安徽市场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

三、评选办法

1、申报安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标兵、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需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批准推荐;

2、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3、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审;

4、审议确定的入选名单将在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等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最后确定。

四、参选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认真填写《安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标兵、先进单位、诚信企业申请表》(请到协会网站:www.ah-yh.com下载专区栏下载)。申报安全监管工作标兵和先进单位需附不少于1000字事迹材料;申报诚信企业需附不少于1000字企业介绍(图片2-4张)。请将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电子邮箱: ahyanhuaxiehui@sina.com2017年4月15日前报至协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办法

1、表彰时间:拟定于在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三届二次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

2、表彰方式:对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颁发奖牌;对安全监管工作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通过《中华合作时报》、协会网站、会刊宣传单位和个人的经验与事迹,扩大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大杨产业园盛虹集团大楼503室

联系人:李   汪红梅

邮编:230031  电话:0551-65735813 

附:安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标兵、先进单位和诚信企业申请表(点击可下载)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奖励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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