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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宿松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调查分析
发布日期:2010-10-09 信息来源: 浏览量:4349
随着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出台,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安全生产经营,在法规政策层面上营造了良好的宽松环境。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和《安徽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进行整治,打掉了一批无证照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黑作坊和经营个体商贩,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实现了几年来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无事故的责任目标。
 
  新形势下这项工作有了新的内涵,是“新网工程”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五大网络之一,是拉动城乡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三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阳光产业。据统计,我县烟花爆竹年产量在1.2亿元,销量近6000万元。结合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实际,如何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近期我们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现状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经省、市、县安监部门批准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有许岭宏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年产烟花6000万元、鞭炮1200万元)、千岭九庙烟花爆竹厂(年产烟花1000万元、鞭炮400万元)、凉亭长凤烟花爆竹厂(年产烟花1000万元)、隘口庆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年产烟花1000万元、鞭炮400万元)、隘口烟花爆竹厂(年产烟花1000万元、鞭炮400万元)5家生产企业和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年销量1500万元)、顺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年销量1500万元)2家批发企业。特别是供销社推进“新网工程”以来,为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机制,投资300万元,建有一座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C级标准烟花爆竹仓库,网点1329个。2009年全县5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上交税金近40万元,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销售额共计近3000万元,同比增长27.7%,上交税金40万元,为宿松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今年根据全县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订立协议,批发企业收购生产企业鞭炮2400万元,烟花的数量是应产尽收。通过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整治,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取得阶段性成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重拳出击,疏堵结合。去年全县收缴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2210件,捣毁非法生产小作坊8家,生产设备11套,拘留非法生产经营者7人,取消无证照经营户3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752份。
 
  同时,近年来县供销社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寻找有效办法和途径到邻近的江西省彭泽县和本省的安庆市学习取经,借鉴她们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中一些好做法和成功经验。
 
  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随着国家一规一法的颁布实施,在管理上有了很大改变,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力度,安全事故系数渐逐减小。尽管如此,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不容乐观,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挑战,给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敲响了警钟。
 
  二、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在问题
 
  从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看:由于我县烟花爆竹在安全监管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1998年发生在九姑和千岭乡的烟花爆竹事故和近几年非法生产及合法厂家发生的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有近30多人,血的教训令人警醒,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因此,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问题,是一直困扰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老大难问题,这也是全国乃至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一是虽然有烟花爆竹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彻底。2006年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调整,对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职能予以明确界定。然而,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管理没能在这利好政策机遇下得到加强,反而因各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合作中存在认识上和执行上的偏差,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还存在管理上的真空。使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管理能力弱化,长期在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中循环徘徊,非法生产窝点和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运输的现象还很严重,全县非法经营网点据不完全统计有1000多户,一批“黑贩子”长年从事烟花爆竹贩卖。三是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是生产企业既生产又直接对零售网点、甚至非法零售商销售,有些生产企业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违规从事批发业务,违反了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扰乱了我县烟花爆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为不合格产品和非法生产产品混入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对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从烟花爆竹产业对我县财政贡献情况看:目前我县烟花爆竹产业对拉动城乡居民消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是逐年递增。据统计,去年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上交税收达80万元。如果市场得到彻底净化,安全经营井然有序,其税收恐怕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将对我县财政收入贡献更大。
 
  从社会对烟花爆竹反响情况看:近年来,一些消费者由于对烟花爆竹燃放说明不堪了解,或购买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而导致烟花爆竹伤人、火灾事故引发纠纷不断。另外,社会上还有不少的人对烟花爆竹燃放扰民颇有薇词,网上还有人对烟花爆竹限放与禁放问题仍争论不休,这些都是烟花爆竹如何不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向人们提出值得探讨和关注的事情。
 
  为着力解决这些老大难问题,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曾痛下决心,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进行清理整顿,还是不尽如人意,是治标未能治本。
 
  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么几种,一是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二是行业内制度失灵,执行不到位;三是利益驱驶,使非法经营者铤而走险;更可怕的是或许还隐藏着谋取利益的腐败。
 
  三、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建议及对策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安全责任比天大。做好此项工作丝毫马虎不得,来不得半点松懈,要建立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1、生产批发企业要从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训,责任重大,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经营水准。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标本兼治,加大打击我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力度,同时,积极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让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认知度。
 
  2、生产企业要向湖南、江西生产企业学习先进工艺,要有走出去的战略思想和理念,要把我县烟花爆竹产品推向县外、省外和全国,不能两眼光盯着本县市场,坐井观天。否则,企业就谈不上壮大,也没有出路。要学会在竞争中找市场、求发展,培养人才,开拓创新,打造自己的品牌。
 
  3、针对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根据国家“十二五”计划对烟花爆竹产业要严格规范发展,对生产企业门槛越来越高,我县生产企业要作好削减70%的产业转移的准备。批发经营企业要进行规范整合,走联合发展之路,做大做强,实现资源共享。县供销社要牵头发挥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作用,加大烟花爆竹“新网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提升配送中心配送功能,带动基层社设立营销网点,扩大网络覆盖面。
 
  4、供销烟花爆竹公司要从规范整合批发环节着手,完善经营管理措施,组建和改造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对安全配送人员进行科学定位、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安全配送,实现安全经营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本着服务全县及周边地区广大消费者,结合区域划分实际,在全县设置10个配送点,从配送中心择优聘请那些品行好、配送业务能力强的员工为各点配送员,同时,对业务、财务、安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制订相关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力争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进行深入调研,制订出科学行之有效的安全经营方案,认证后实施。实行“八统一”经营(统一采购、统一运输、统一储存、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纳税、统一管理),批发经营单位人员将严格遵守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按规操作。
 
  5、在安全经营和市场管理运作模式上,建议参照江西省彭泽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模式,县政府授权县供销社成立“宿松县烟花爆竹稽查大队”,享有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县社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设在县供销社。这样可以克服多头执法,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执法成本,管理一步到位。或参照安庆市做法,成立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县社主任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积极配合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做到合法、合理、有效、程序公正执法。体现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充分发挥供销社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中主渠道作用。
(宿松县供销烟花爆竹公司    王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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