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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势而变 顺势而为
发布日期:2017-08-30 信息来源:安庆市烟花爆竹产销协会 浏览量:1894

 

——关于新形势下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探讨与建议

 

713日,市烟花爆竹产销协会,组织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研讨会。来自七县(市)一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会聚一堂,回顾总结了工作情况,反映了行业诉求,就当前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提出了建议。市安监局局长程结书、市公安治安支队支队长徐红兵、市供销社副主任方希琳等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程结书局长不仅深刻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新要求,而且现场解答了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定了调、稳了心、扎了根。

会议认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在安监、公安、工商和质检及供销等部门的管理与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3〕104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培训与检查,确保烟花爆竹购、销、调、存各环节上的安全,实现了多年“零事故”的良好局面。特别是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紧紧抓住“新网工程”建设契机,整合网点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批烟花爆竹专用仓库、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在做好自身安全经营的同时,积极参与“打非”行动,全力打造贯通城乡、布局合理、产权清晰、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为构建我市烟花爆竹流通新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零售点储存限量不合理。现行零售点烟花爆竹储存限量最高不得超过40箱的规定,是依照以前制作烟花爆竹用药标准和营业面积在10—20㎡而规定的。随着烟花爆竹生产技术和工艺的提高,过去含药量高的烟花爆竹已被新的环保型烟花爆竹取代,且经营设施和安全条件不断改善。随着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和销售量的增长,这一规定与安全经营实际情况越来越脱节。二是偏远地区网点设置不足。目前,我市交通便利的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基本能够满足群众购买需求。但一些地处偏远的乡村,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较少,每到传统节日,随着消费需求的上升,加之储存量的限制,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导致供求矛盾突出,一定程度上诱发了 “非法”经营行为,从而增大了事故隐患。三是区域配送车辆要求不一。现行政策对区域内烟花爆竹配送车辆未作统一规定,但岳西等一些县,却要求区域内烟花爆竹配送车辆必须是专用防爆车。有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虽然购置了专用车辆,但车辆入户又遇到困难,即便多方协调也未解决,目前仍无法投入正常使用。四是“打非”联动机制不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涉及安监、公安、工商、质检、交通等众多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的行政职责、执法手段和处罚力度的差异,难免在有些问题上存在理解不一、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现象,加之违法者采取更加灵活机动的隐蔽、逃避方法,导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打非”虽然保持高压态势,但非法采购、运输、销售现象仍时有发生,且在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形势异常严峻。五是局部地区存在垄断经营。少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趁政府部门对烟花爆竹进行管控和资质审查之际,搞垄断经营,哄抬价格,有损消费者利益。

会议强调,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越来越严,经营企业将遇到重新洗牌的挑战与阵痛。一是政策环境在变。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将烟花爆竹定为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对这个产业发展的要求是保留中发扬光大。2006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经营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安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2013年10月,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与界定。从我省来看,2013年11月,省安监局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实行布点指标控制。今年又出台了两个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另一个是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年底各市要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从我市来看,日前出台的《安庆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对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与经营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监管要求在变。由于烟花爆竹自身安全属性的特殊,加上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所以,安监、公安、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螺丝将越拧越紧,打击无照经营、无证运输、私自储存等非法行为的力度将越来越大。三是舆情监督在变。网络时代,信息多元。对于烟花爆竹,有的说历史悠久,是中国古老而成熟的年节习俗,寄寓了人们驱魔避邪、祈求平安的愿望。有的说社会已发展,在如此丰富多元的现今社会,燃放烟花爆竹与人们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背离。正面的有之,反面的有之,各种声音混淆视听。不同的观念,不同的认识,导致群众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持有不同的意见。

会议提出,虽然烟花爆竹控制发展是大势所趋,但作为一种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只能是逐渐缩小燃放范围和减少销量的循序渐进过程。政府出台政策,也不是为了打压这个行业,而是要解决这个行业中安全燃放、环境保护和隐患整治等方面的问题。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应势而变,顺势而为。率先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不断提升安全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默契的经营与管理环境。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办法。通过开展调研、赴外考察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并出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的原则、条件、数量作出规定,对烟花爆竹购、销、调、存各环节上的经营行为提出规范要求。二是合理确定零售存量。鉴于现行零售储存限量与烟花爆竹经营实际严重脱节的状况,请求有关部门能够结合实际,参考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按照营业面积大小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储存限量。即营业面积每增加10㎡,储存限量增加40件。三是局部增加零售网点。为缓解旺季市场供求矛盾,满足消费需求,请求有关部门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状况、人口分布、地理位置、安全条件等因素,适度增加新建城区和偏远乡村的网点数量。四是放宽区域配送车辆。既然现行政策对区域内烟花爆竹配送车辆未作统一要求,请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明确区域内烟花爆竹配送车辆,在增配消防灭火等安全设备的前提下,不另作其它特别要求,避免出现各县要求标准不一的现象。五是允许市域适度竞争。为防止烟花爆竹垄断经营、垄断价格,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在不增加批发企业指标和危险源风险点的前提下,借鉴铜陵等市的做法,允许市内具有批发资质的经营企业,在市域范围内拾遗补缺,相互调剂货源、销售配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六是建立“打非”联动机制。鉴于烟花爆竹违法经营现象屡禁不止、打而不绝的现状,建议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打非行动,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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