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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施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发布日期:2018-01-30 信息来源: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浏览量:2311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10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以下简称《规定》)。

鼓励企业进行标准化作业

《规定》指出,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10类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库)房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改造;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与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训练及演练;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其他需要投入资金的安全生产事项。

规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场所管理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并按规定堆码,分类分级存放,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增强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安全监控、巡查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在内部及生产区、库区之间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车辆、工具。企业内部运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建立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管理制度,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

加大烟花爆竹行业处罚力度

《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需要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并承担检验检测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委托检验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按照《规定》要求,本次罚款针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零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五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五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五十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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