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速递
马鞍山双节禁燃烟花爆竹 国庆期间24小时巡查
发布日期:2018-09-25 信息来源: 浏览量:1489

   马鞍山双节禁燃烟花爆竹 国庆期间24小时巡查

        9月20日,记者从国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部署会上了解到,根据《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市出台《中秋、国庆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方案》,定于中秋、国庆期间,在主城区集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据了解,我市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于2018年9月30日24时至10月7日24时,每日24小时值守,在主城区严厉查处违禁燃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罚违规燃放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即日起我市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对禁放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将出动不少于5000人巡查值守,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其中花山区、雨山区将出动不少于2000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动不少于500人。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除值班和担负巡逻战备任务外,将于10月1日、2日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警力(人员)下沉到禁放区开展值守。

       《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发动机关干部、公安干警、城管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义务巡逻队及志愿者等力量,以宾馆酒店、居民区及易燃放部位为重点,确保每个小区、每个路段、每个商户、每个单元都包联到人,责任到人,织密值守防控网。每个街道组建不少于1个由公安、城管、街道联合组成的沉罗组合成巡逻,每个巡逻组不少于一辆巡逻车,实行全方位巡控,动态出警。

       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花山区、雨山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全年所有时间一律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对违法燃放行为,公安、城管等部门会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实行一案多查、顶格处理。对违法燃放的当事人,一律予以罚款、拘留、曝光;对阻碍执法的行为则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燃放的要被双重处理。(皖江在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