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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8个月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分析
发布日期:2008-09-12 信息来源: 浏览量:1921

今年1月至8月,在“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推动下,烟花爆竹领域事故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都呈现出明显下降趋势,但进入8月后,接连发生的2起重大事故又再一次敲响了警钟。随着北京奥运会结束后许多企业的复工、复产,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的来临和第四季度的不断临近,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又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事故总量减少 重大事故略增

        在“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推动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这两个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今年1月至8月,全国烟花爆竹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呈下降态势,为36.1%,高于全国事故总起数19.8的下降率。 
 
        全国共发生53起事故,造成110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30起、13人,分别下降36.1%、10.6%。其中,较大事故为7起,造成27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4起、18人,分别下降36.4%、40.0%;重大事故为2起,造成死44人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起、44人。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但在1月至8月期间,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均有增加,且伤亡较为严重,2起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到了53起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0%。而在去年同期,这两个领域都并未发生重大事故。另外,进入夏季后,事故有所抬头,国家安监总局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危化品事故中有4起都发生在6月以后。

         重大事故均因主体责任落空

        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生产旺季等影响,但经调查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最终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也使得这些偶然发生的事故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内蒙古鑫鑫花炮厂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规改变工房用途,称量工房里进行的混药作业在不经意中引发了爆炸,建筑等级较低的工房、不合标准的防护屏障都未能将爆炸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连环爆炸一触即发。

        发生在今年初的新疆吐鲁番市“3·26”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同样暴露出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顽疾。这起事故主要因为一些烟花爆竹原料在卸载过程中经混合形成感度极高的物质,与铁质原料桶发生撞击、摩擦后而引发爆炸,并引爆了其他易燃易爆原料和烟花爆竹成品。事后发现,销毁组织者虽制定了销毁方案,但并未向参与销毁的人员全面交底,而有关人员由于对易燃易爆物品认识不足,野蛮装卸,随意进入卸载现场,从而成为盲目大胆作业的牺牲者。

        大体分析,这些事故都或多或少地留有只讲生产、不讲安全,只顾效益、不顾生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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