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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7 信息来源: 浏览量:1696
集团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确保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我集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烟花爆竹是节日庆祝活动不可缺少的传统文化娱乐产品,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烟花爆竹消费需求量大,给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的经营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集团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的艰巨性,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工作措施要细之又细、慎之又慎、严之又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全力以赴防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为防范安全经营管理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集团公司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苏  云
    副组长: 陈  驰  王学农  程永忠
    成  员: 沈晓兰  李冬冬  侯桂芳  黄丽萍 
             晁明静  崔  齐  何  旭  张友炜 
             冯竹兵  孙厚闽  陈文安  周  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晓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友炜、冯竹兵、周利为成员。
    三、强化管理,确保国庆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安全
集团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分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及时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传达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自查工作。
   (1)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产品流向登记是否及时、准确、全面;
   (3)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运输车辆车况是否完好,是否能及时投入工作。
   (5)要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特点,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经营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机构、机制,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对事故进行快速处置。
   (6)重点加强国庆期间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管理,加强仓储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等物品被盗,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制度,做到不漏人、不漏岗、不漏责。9月10日-10月8日期间,集团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分公司要建立仓库领导值班制度,值班表在9月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节日期间仓库安全经营管理无事故。
   (7)国庆期间,各地均安排一系列庆祝活动,承担燃放任务的集团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要积极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焰火燃放、烟花运输等相关工作。
   (8)各分公司及其所属盛虹烟花爆竹专卖店、零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各地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要求,自即日起开展安全经营管理检查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事关社会稳定。做好国庆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目前距离国庆节只有二十多天,集团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分公司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强化责任、严于律己,将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为确保国庆节日期间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盛虹烟花爆竹集团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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