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验交流
南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赵涤非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日期:2012-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3148
 
  赵涤非,女,汉族,现年45岁,中共党员。她1986年毕业于省公安警校。自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南陵县公安局从警。现任南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她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领自己的工作。她一丝不苟地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岗在职几年来,她任劳任怨,无畏困难,无怨无悔地一心扑在工作上。凡事都能事必躬亲,公正执法,她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极高的工作效率,为构建和谐平安、幸福的南陵,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保驾护航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奉献。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且荣获2011年度“省优秀人民警察”的荣誉称号。
 
  一是认识到位:思想上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该同志能就事论事,客观的去分析和处理问题。明辨事非,坚持真理,工作中从不懈怠,不利用手中的职权谋私利。能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从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是严格安全管理不让问题酿隐患:为了净化南陵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使之合法有秩经营。依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公正执法。针对县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现状,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她心理十分清楚民爆管理责任重大,为了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她先从制度落实入手。首先与县内的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职责与管理要求,在此基础上,她不定期的到批发企业和销售网点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杜绝安全隐患。
 
  三是不受贿严格把关:“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销售责任重大,稍有疏忽大意就有可能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管理”。赵涤非经常告诫自己和身边的人,她把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的企业和网络管理的井井有条,而且以铁面无私著称,赢得了理解和赞誉。2010年元月,籍山镇的贾某想在春节前私自从巢湖购买一批烟花运到南陵销。他知道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有一个严格的女副大队长主管这事,便托熟人找到她,想通过关系,走后门得到运输许可证。因贾某不具备资质,她拒绝办理准运证。贾某没有死心,以为没有给她见面“礼”。几天后,她在一家上档次酒店摆下宴席,并给她准备了一份厚礼,再次托熟人想把赵涤非请到酒店。她明白贾某的意思,毫不留情地回绝。贾某终于明白,赵警官是个铁面无私的人,只好放弃了这个念头。
 
  四是不惧困难,忠于职守:“安全无小事,管理工作上稍有不慎将酿成大祸”。这是她常讲的一句话,更是她鞭策自己的动力。身为女子,己到不惑之年的她,上有七旬父母,下有上学的女儿需要她去关心照顾,但为了工作她排除一切干扰和困难,她舍小家顾大家,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用干练的作风赢得了领导、同事和企业主的赞扬。在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上,她坚持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打击一人,震摄一方的策略。充分展示对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又以人性化的管理手段,为构建和谐、平安幸福的社会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凭着自己的智慧和工作经验演绎出自己的光彩人生。
 
  为了做好民爆管理这份繁杂的工作,赵涤非付出了很多,数年来,她通过身无具细的实地调查,明察暗访,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7起,处罚17人。虽然赵涤非有着令人敬佩的业绩,但她却不居功自傲,依然是脚踏实地的工作,老老实实做人。真如她自己经常讲的一句话:“我是人民警察,是共产党员,党培养我多年,我的回报就是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决不懈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