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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陈丽娟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日期:2012-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2962
 
  自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我先后在池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行科、行动大队工作,立足本职岗位,紧扣烟花爆竹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要求,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个人特长,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燃放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管,切实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和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努力。
 
  一、严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自走上烟花爆竹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岗位,我就深刻意识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时刻提醒自己,在工作中注意细节,与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生产、销售企业加强联系交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购买、安全燃放、安全储存”三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011年底,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为顺利实现信息系统对烟花爆竹流向进行有效监管,我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同时对全市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企业做好解释教育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全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确保顺利完成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操作员培训工作,以保证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出口、燃放及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紧密衔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工作
 
  作为烟花爆竹行业治安管理的参与者、管理者,积极开展对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及广大购买、使用的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储存库安全保卫人员、运输人员及各销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的责任意识;二是通过广泛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广播、板报、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使广大群众自觉从合法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燃放。
 
  2012年春节期间,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我支队积极与地方电台、电视台沟通协调,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以求提高烟花爆竹安全警示宣传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拓宽节日燃放安全的群众基础,引导群众吸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教训,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经统计,我市春节未查处禁放、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开展烟花爆竹违法查处工作
 
  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阶段高发性,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逐步走旺,各种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就进入高发期。工作以来,我先后参加全市范围开展的烟花爆竹集中专项治理工作10余次,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参与、指导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案件28起,行政拘留34人,刑事拘留1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352箱,取得良好的打击效果。
 
  在每次整治行动中,一是在治安卡口、临时卡口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治安检查,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的流入,对执勤中发现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时通报主管部门,依法坚决查处;二是针对内空闲房屋、厂房、仓库及市郊结合部的私房出租户等可能发生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区域、部位、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三是针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开展持续不断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坚决收缴、及时销毁。四是及时与市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对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存放、运输、使用、来源等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网点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网点,使广大市民能够燃放上安全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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