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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安监局董晓民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日期:2012-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2419
 
  董晓民是长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现在监察大队工作,分管烟花爆竹工作。平时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努力立足本职,扎实工作。
 
  工作中求实创新,结合相关监管单位职责,与其组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组。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放弃节假日,不分昼夜对长丰县辖区内所有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突击摸排整顿,平时检查做到一丝不苟、敢于较真。2011年共计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户16家,捣毁6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共查出半成品约543盘,成品786盘,爆竹引信6大袋和部分黑火药。对查处的爆竹及材料全部予以当场销毁,并拘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人员6名。
 
  我县下辖14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有1家合法批发企业(长丰县丰特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历史上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有杜集、吴山、义井等乡镇,杜集乡沛河地区,近年来经过我局严厉打击,基本上已杜绝。针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户数量多、分布广,监管人员数量有限等现实情况。我科室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为契机,创新举措,要求乡镇干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实行“包保责任制”,按照“包联到户,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所在乡镇(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人。对没有乡镇包保责任人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将不于发证,同时,在烟花爆竹经营户布点审核时,必须要包保人参加审核同意、签字后,方能布点。乡镇(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包保人(包保人必须是乡镇干部,且每人最多只能包联5户)对所包联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动态监管,保证经营场所满足所需安全的基本条件。
 
  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检查了全县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到检查到,复查到,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超量储存经营,无消防设施经营和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同时做好宣传,广发散发举报奖惩传单,对村民和经营户讲解超量储存经营,无消防设施经营和私制土炮的危害性、严重性,真正从根本上来让群众和经营户不做违反<烟花爆竹条令>的行为。
总之,我做的还不够,欠缺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工作,为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净化尽自己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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