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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安监局何贤斌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日期:2012-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2871
 
  本人自主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以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肥西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杜绝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发挥了积极带头作用,为进一步理顺生产厂家、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经营许可关系,想法设法从执法角度协同有关执法部门,牺牲休息时间,蹲点设卡,全天候监管的弦紧绷着,只要接到举报,不论是白天黑夜、酷暑严寒,都能不辞劳苦、第一时间赶至现场,为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经营行为赢得了时间。现就本人工作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一、2006年10月起我负责全县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体工作,为工作需要,在有关执法部门和批发企业的共同配合下,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巡视在全县乡镇各个角落,发现和接到违法经营举报电话,不论什么时候,都一如既往,亲临现场,为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掌握了主动权,2007年6月25日,正值中午,温度达到摄氏36度,我接到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举报电话,不顾在吃中饭时间,立即召集有关执法人员,前往高刘镇粮站宿舍区,查获价值一万七千余元的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在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当场进行了销毁,使非法储存和非法运输得到了有效打击,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日,接到举报,在柿树岗某村发现有经营非准入厂家产品的经营户,我不顾单位已放假,同志们都已经过年的现状,立即带领有关人员驱车前往柿树岗乡最偏远的村落,查缴非准入厂家的产品九千余元,在当地经营户引起了巨大反响,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9年7月18日,正值星期天,我在中午11点40分接到举报电话,立即和有关部门同志乘车直奔三河镇,经过现场明察暗访,发现是没有任何经营许可的外地烟花爆竹配载车,从庐江到三河送货,既涉及非法运输,又涉及非法经营,我当即配合公安机关,将当事人和运输车辆押回批发公司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将货全部卸掉,价值二万九千余元,时至夜晚十一点左右,我不顾工作疲劳,并对当事人连夜进行问话,摸清了来龙去脉,不但给无证送货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而且对三河接货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否则将取消经营资格。
 
  二、秉公办事,对工作认真负责,不畏困难。我自调到肥西县安监局工作以来,不论是什么工作岗位,扮演什么角色,对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能一丝不苟、不折不扣的完成,日常工作中,遇到是非问题,我也当仁不让,2008年,在官亭镇街道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案例时,当事人是我爱人的亲戚,但我还是钉是钉,铆是铆,按照法律法规精神,使当事人受到了处罚,当时当事人认为我六亲不认,给我说风凉和挖苦的话,但我不以为然,耐心细致的给对方做工作,使对方能心悦诚服的接受处罚,同时对参与此非法经营案例的同志们都受到了现场教育。2012年春节前在查处丰乐镇铁佛村一户无证经营(储存)价值3万元的烟花爆竹案件后,当事人多次找我软磨硬缠,想要点爆竹回去,被严厉拒绝,后当事人又放出狠话,说要教训我,我淡定地说,只管过来,既然我选择了这行,从事了这个职业,我就不怕!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2010年7月28日中午,我接到举报电话,官亭镇某村有农户私自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接到举报后,我立即召集和组织有关执法部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分成几部车动用了警力,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一举查获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家庭作坊,收缴了生产工具和库存的原材料,并协同公安部门将当事人带至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受惩罚,此举消除了隐藏在民间的不安全隐患。
 
  五年来,通过本人牵头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百余户,处罚经营非法产品近200 户,出具现场检查整改意见书等执法文书近千份,依法没收各类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总价值近150万元(均已移交公安部门集中销毁),治安拘留15人。由于“打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肥西县实现烟花爆竹六年无事故,烟花爆竹经营逐步走向规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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