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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集团化战略 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07-11-17 信息来源: 浏览量:2909
实施集团化战略 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诌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秘书长 汪松南

一、“看得见的手” 与时俱进抓安全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政府对安全问题历来十分重视。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以前,烟花爆竹被各级公安机关纳入治安管理。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它的生产和经营都关在计划经济的笼子里,因而安全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逐年增多,产品花样翻新,安全问题凸现出来了。资料显示,1980年至1983年,在我省各类爆炸案件和事故中,烟花爆竹约占事故总数的40%。烟花爆竹安全问题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期间,省公安厅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连续三年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公安厅于1984年1月对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首次使用许可证制度,运输实行《爆炸物品运输证》管理。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烟花爆竹由粗放型的治安管理模式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其后,各级政府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法制越来越规范,层次越来越高,手段越来越强硬。
1984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首次将烟花爆竹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1988年12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1992年6月,商业部、公安部发布《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县以上供销社是烟花爆竹的经营主管部门。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统一由各级供销社主营日用杂品的专业公司经营。”
进入21世纪,党的十五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治国理念,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再次迈上新台阶。2006年元月,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政府在加强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运用一系列行政手段抓安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物力。管理体制上,在2004调整了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能,将原来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分职能,调整到新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增强了安全监管力量。生产和经营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不断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针对烟花爆竹安全,至少开展过三次大的专项整治活动,第一次是1980年至1983年,第二次是2000年至2002年,第三次是2003年至2005年。与此同时,政府还积极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由传统作坊式生产逐步向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从业人员培训上,规定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各类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仅有“一只手” 安全难度大
回眸历史,烟花爆竹从治安管理到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再到国家专项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关注程度之高,谋划之精细,力度之大,手段之强硬,都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市场已经开放,“看得见的手”遭遇强力挑战。
市场经济条件下,烟花爆竹作为政府高度监管的高危产品,仍然具有一股商品的同等属性,就是追求市场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马克思在论述资本时,曾经转引过这样的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如果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在市场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强力挑战面前,政府安全监管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没有得到有效回报,安全监管目标也没有如期实现,非法生产屡禁不止,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死人伤人连年不断,2001年至2006年,我省每年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均在20人以上,2001年死亡20人,2002年死亡28人,2003年死亡26人,2004年死亡23人,2005年死亡26人,2006年死亡23人。
可以说,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目前仍然是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和十分头痛的问题。
曾经尝试通过禁放,来限制生产和消费,但实践证明这一条行不通。目前,生产和消费正在逐年扩大。生产上,省安监局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全省有312家,以每家平均年产量200万元计,产值当在6个亿;批发经营企业,领了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有98家,每家年批发量以400万计,销量当在4个亿(这还不包括非法生产和经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三、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禁又禁不得,放又放不得,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在两难境地。
有没有办法,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呢?
笔者认为,在政府继续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强有力的作用时,市场产生的问题,还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实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信息、物流等资源重组,实施集团化战略,组建产销研一体化产业集团,实现集团化经营,将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走出两难境地的有效途径。它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替政府分忧,为安全解难,让百姓满意。
1、实现集团化,企业可以更好地承担起安全责任主体。目前的安全责任主体似乎在政府及职能部门。每当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在区域安全监管部门都有一批官员受处理,如宁国3.15爆炸案、舒城4.28爆炸案和去年太和6.11爆炸案等都是如此。事实上,政府部门在这些安全事故中承担了一些本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压力。但是由于小企业难以承担起“安全责任主体”的重任,所以板子还是打在了安全监管部门身上。由于政府部门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压力,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又出现一些过火的做法,如高温季节,强令生产企业停产整顿,连卷纸筒这样的无药工序也不得操作。且不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市场大潮下,强令企业停产合不合法,但至少因此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在停产期间是普遍存在的。这样一来,又不利于调动企业积极主动抓安全。集团化经营可以减轻政府的责任和压力(不该承担的那部分),因为集团化经营首先是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它有能力承担本该由企业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
2、实现集团化,可以把“关、停、并、转”的政策导向落到实处。通过资本、市场、人才、技术、信息、物流等资源重组,联合合作,加快收购、兼并一批企业,自然淘汰一批企业,大的更大,强的更强,与政府 “关、停、并、转”的政策导向不谋而合。“关、停、并、转”喊了多少年,但由政府操作,难度很大,经济成份多元化,不是政府想关就关、想停就停得了的。而通过集团化经营,则能较好地解决。过去公路两边到处都是加油站,中石化、中石油等大集团一出手,都归到了他们麾下,靠什么?靠的是集团实力。
3、实现集团化,可以加快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安全投入。企业安全投入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安全系数的大小。小企业不可能有大投入,政府也不可能有财政投入,集团化经营,是现代化规模化经营,势必加大安全投入,使之不再成为口实而不惠的空洞口号。
4、实现集团化,可以减少“火药桶”。目前,一市一县都有一个批发仓库,有的市县甚至有两三个,多一个储存仓库就多一个“火药桶”,多一个危险源。实现集团化经营,在有效区域范围内,通过建立现代物流连锁配送,可以大大减少危险源,并且可以避免各地重复建库,造成大量土地资源和资金浪费。
5、实现集团化,可以打造知名品牌,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效应。我省烟花爆竹生产在全国排第四位,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出口企业,也没有在省内外叫得响的品牌。而品牌战略是集团化经营的关键选项,通过集团化经营,烟花爆竹必将上质量、上档次。
6、实现集团化,可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也要投入,这一点也只有大企业、大集团才能做得到。
有了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再加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两手发力,双管齐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局面,是否会有一个新的突破呢?欢迎有识之士参与讨论,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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