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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发出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1769
    为切实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6月25日,省安监局发出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提高对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正值夏季,高温和雷电大暴风雨等恶劣天气不仅易引发烟花爆竹药物自燃自爆,而且会因气候环境不良导致操作人员情绪不稳定易引起误操作或设施、设备异常等而引发事故。各地要充分认识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细化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将夏季和高温时段停产制度与推行企业分类监管办法结合起来,对内部安全管理薄弱和安全投入不足的企业应重点监控,防范事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规定,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夏季和高温时段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停产要求。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下列情形应立即停止生产,撒离人员,慎重处理:一是大雷暴雨时;二是雷击闪电时;三是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时;四是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五是药物晾晒遭遇雷阵雨时。
  
  三、切实加强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做好企业内部全员特别是8种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以及新上岗员工和轮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要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库区)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测检验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可靠;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四是要加强对批发仓库的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批发企业做好储存仓库的防火、防雷、防潮、防盗和安全管理规程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安全保卫和监控、流向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安全。
  
  四、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7月和8月是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第二阶段。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对实施夏季和高温时段全面停产的地区,执法的重点:一是企业在停产前抢时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盲目生产储存;二是停产前企业生产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未妥善处理;三是停工停产工作未落实到位;四是安全生产硬件不达标。对避开高温时段间歇生产的地区,执法的重点:一是“三超一改”和“三违”;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是重点部位(涉药工房、成品半成品库房)安全监控不到位;四是未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关于从事有药产品制作过程中恶劣天气、超过室温限制应停止生产的规定组织生产;五是安全生产硬件不达标。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硬件安全设施滑坡,不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省提升条件的;不执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关于从事有药产品制作过程中恶劣天气、超过室温限制应停止生产的规定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企业。
  
  五、认真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实行夏季和高温时段烟花爆竹全面停产制度的地区,停产结束、恢复生产前,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在接到企业复产报告后,按照《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安监明电〔2010〕7号)文件要求,派员检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备条件的复产。未经复产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对夏季避开高温时段间歇生产的企业,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也应按要求进行查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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